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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 擬規范個人求助行為

    發布時間:2023-11-12 來源:法治周末報 瀏覽:124次

      自慈善法施行以來,個人求助行為一直飽受爭議。

      該如何規范相關平臺與員工的行為,職能部門又該對相關行業如何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存在空白?

      面對諸多爭議,法律層面近日有了回應。

      10月25日開始,經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后的慈善法修正草案正式公開征求意見。修正草案中新增規范個人求助行為和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管理內容,被認為是填補立法空白。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無疑有利于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民間行善行為的規范發展。個人大病救助不僅屬于慈善范疇,同時也是我國多層次醫保體系的有益補充?!?/span>

      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社會法學科主任李德健副主任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此次慈善法修正草案將個人求助納入其中,一方面回應了公眾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維護個體求助者正當的權益,維護平臺的正當權益,也維護廣大贈與人的善心善念。

      填補立法空白

      李德健表示,2016年慈善法頒布的時候,只規制了慈善募捐,而沒有規制個人求助這一項。

      “當時的立法者、監管者,包括行業的從業者,都有一個基本的判斷,那就是個人求助是本人為了救助自己,或者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而向社會展開的籌款行為。它和我們通常意義上慈善法規制保障的慈善募捐,有非常大的不同,就是慈善募捐的受益人,一定是廣泛的社會公眾,至少是一個群體?!崩畹陆≌f,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看,200元錢捐給慈善組織的慈善項目,和捐200元錢給個人求助平臺上發布信息的個體,都是在做慈善、做善事。但是法律層面的慈善,受益人要滿足公益性的要求,因此慈善法立法之初并未對個人求助加以規范。

      但近些年來,在愛心籌、輕松籌和水滴籌等網絡籌款平臺的助推下,個人求助日漸活躍、突出,個人求助領域的問題也層出不窮。

      公開報道顯示:2022年8月,曾被授予“杭州市余杭區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陳大哥,通過輕松籌為確診白血病的兒子籌集救命錢,卻被輕松籌方面的籌款顧問李某抽走了8000元的“推廣費”。

      “在實踐中有不少這樣的問題,不管是個人求助平臺,還是下面的員工,可能有一些逐利的動機?!崩畹陆≌f。

      他介紹,這是個人求助平臺的商業化運行邏輯。在平臺發布信息后會有后續的保險經紀業務、廣告投放業務等,這是商業引流的手段和途徑,發布的信息越多,給企業帶來的廣告效應和保險投送效應就越高。

      基于這套邏輯和逐利性的趨勢,有一些地推人員就會打著志愿者的名義進行線下地推,鼓勵大家去籌款,相關文案的撰寫和信息的審核都是一條龍服務。

      “而這里面的問題就在于,如果這種行為的基礎是逐利性的,那么在信息的審核和文案的撰寫上可能就會有瑕疵,偶爾有員工會有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操作?!崩畹陆≌f。

      因此,此次修正草案中明確:個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向社會發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應當承擔信息查驗義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此次修正草案首次將個人求助行為與網絡平臺納入慈善法規范,并授權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這是對現實情形的尊重,也是對中國人基于惻隱之心救急難、幫助特定受益人的慈善行為的立法認可,填補了立法空白?!编嵐Τ烧f。

      鄭功成表示,現實中類似于水滴籌、輕松籌等平臺開通的個人大病求助通道每年籌集的善款逾百億元,幫助的困難患者以百萬計,但過去這種行為一直不被認為是慈善活動,法律留下了空白,修正草案的規定有利于個人求助行為的規范發展。

      此前爭議不斷

      在法律定義不清、規定過于原則的情況下,隨著眾籌平臺的興起,個人求助活動在網絡上更加密集地出現。

      李德健告訴記者,2016年慈善法頒布的時候,網絡個人求助還沒有現在這么發達,主要是個人在公共場所展開求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涉及到詐捐騙捐,民法典中有贈與合同的規定,作為一個普通的贈與合同糾紛來處理,如果是非常嚴重的刑事詐騙,可以用刑法來規制。

      但這些年來,互聯網上的個人求助體量很大。

      2022年10月,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等機構發布的《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平臺研究報告(2022)》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9月至2021年年底,累計超過500萬人次大病患者通過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發布求助信息,超過20億人次通過包括水滴籌在內的大病求助平臺捐贈資金,籌款規模超過800億元。

      求助量大,隨之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關于個人求助受到質疑的案例比比皆是。

      在近期成都2歲女童遭羅威納犬撕咬事件中,就曾出現個人求助的輿論質疑。

      女童被咬后,家屬在輕松籌平臺發起籌款200萬元,5小時18分鐘內,超過8.7萬人次捐款,捐款目標達成。但女童一家迅速陷入救助金額與資金用途的爭議。10月25日,輕松籌發布退款說明,對未使用的所有善款全額原路退回。

      2016年,廣東深圳6歲女孩羅一笑不幸罹患白血病,其父親羅爾為此在網上撰文籌集治療費用270萬元左右。隨后羅爾被曝家中有3套房、3家公司,并在采訪時稱“深圳的房子是留給兒子的”,因而備受質疑。在輿論漩渦中,羅一笑因病去世,羅爾也將所有捐款全部退回給捐贈人。

      2019年的“全國首例網絡個人大病求助糾紛案”讓受訪專家們印象更為深刻。

      該案中,莫先生為患重病的兒子在水滴籌上發起個人求助籌款,但因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被籌款平臺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善款。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莫先生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全額返還籌款15萬多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該案的判決書也提到:“目前僅有部門規章規定個人求助行為不屬于慈善募捐、慈善公開募捐信息,對于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中網絡平臺與贈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尚無明確規定?!?/span>

      此外,審理過程中還出現許多邊界模糊的地方,比如莫先生是否全面提供了信息、籌款平臺是否應該提供單獨項目逐項填寫家庭財產情況、是否核查不足等。

      為此,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當時也向民政部、水滴籌平臺分別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民政部協調推進個人大病求助行為的立法,建立健全部門規章,促進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有序開展。

      李德健認為,在上述案件中,還有一些爭議存在,比如,有人認為被贈予的錢只能用于大病救助,有人認為站在被捐助家庭來說,所有權轉移了,錢怎么用是自己的事情。

      相關細則將另行制定

      這類個人求助引發爭議,甚至引起訴訟的案例并非少見。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望京法庭庭長王敏曾表示:“實踐中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引發廣泛關注和諸多爭議。而不論是不實的信息還是有意的隱瞞,都可能讓公眾的愛心受挫。一旦公眾對互聯網個人求助產生‘信任危機’,將直接沖擊現有救助體系,損害的不僅僅是慷慨解囊的捐贈人,更是那些未來真正需要救助的潛在不特定群體?!?/span>

      在爭議聲中,對網絡籌款平臺加強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

      早在2016年,民政部就曾會同有關部門出臺《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明確,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網絡服務提供者等發布求助信息時,網絡服務提供者等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者個人負責。

      2018年,愛心籌、輕松籌和水滴籌三大網絡籌款平臺在民政部的指導下,發布自律公約,2020年自律公約再次升級,提出平臺應遵守七項“底線規則”,加強平臺自律管理、提升風險防范水平、健全社會監督機制。

      同一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在關于檢查慈善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曾提出,要“明確個人求助的條件和義務,加強平臺責任、審查甄別、信息公開、風險提示和責任追溯”。

      此后,如何規范個人求助行為,以及為個人求助提供服務的平臺如何監管成為慈善法修法中備受關注、非常關鍵的問題。

      而此次慈善法修正草案在附則中,專門新增了關于個人求助和個人求助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規定。

      “修正草案中提到‘具體管理辦法’即采用授權立法的方式,由有關中央部委另行制定?!崩畹陆〗忉?,“相關部門規章可能會進一步對個人求助平臺的準入標準,以及平臺在履行查驗義務之外管理、使用、分配善款的具體流程等事項進行更為細致的規定?!?/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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